台北新都透天社區候選人旗幟、布條、看板懸掛準則
一、 方式:僅得懸掛、綁縛。不得以黏膠塗抹張貼。禁止跨越馬路懸掛橫式布條。
二、 種類:直式旗幟、橫式布條、壓克力或塑膠或紙製看板。
三、 區域:
1.管理服務中心至201巷口間之道路兩側圍籬。橫式布條僅得懸掛於此區域,且單一候選人所占總面積不得逾此區域四分之一。
2.商店街中央分隔島。
3.連通商店街與282巷之兩條大道之兩側。
四、 申請:請向管理服務中心告知,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作為清潔保證金,俟選舉後七日內清除完畢,得持收據無息退回。
五、 得懸掛單位:候選人及其服務處。其他個人、團體欲懸掛表達支持,應由候選人及其服務處申請,並視為該候選人之宣傳品。
六、 旗幟、布條、看板之內容不得有攻擊性或代表全社區意志之言論。
七、 若有違反此準則之情形,將通知候選人服務處派員處理。
※本準則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8日經管理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訂定之。公告日: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。公告地點:管理委員會公布欄。並於該次管理委員會議記錄附隨分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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