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新都透天社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
會議名稱:第十三屆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
會議時間:中華民國101年01月08日(日) 18:00
會議地點:渡假中心一樓
會議主席:主任委員 張光耀
出席人員:陳光明、李聰志、洪建發、施陳素月、何春蓮、陳小法、陶中元(委託)、張惠娟、白建進、張光耀。
列席人員:裕新里 蔡進園里長(已邀請,未出席)、本委員會 張鑒晉顧問。
會議議程:
一、 主席致詞並宣布開會:已達法定出席人數,宣布開會。
二、 確認上次會議記錄:無異議。
三、 常務財務委員報告財務概況:如附件之財務報表。此財報仍屬上屆常務財委查核。
四、 總幹事工作報告及詢答:
- 社區設施維修:
(1) 社區監視攝影機16台故障須修繕。
(2) 商店街、282巷擴音器2組故障須修繕。
- 保全業務督導:100年12月份大門哨執勤正常。
- 住戶意見處理:
(1) 201巷某住戶提出繳納管理費問題:請管委會討論。(因其要求私下回覆,故不公開。)
(2) 數住戶反映候選人任意懸掛布條一事:主委告知全體住戶及管理委員處理經過,並擬定「候選人旗幟、布條、看板懸掛準則」為處理準則。
- 社區服務事項:無。
- 其他事項:
(1) 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記住戶大會之會議資料之作業印製與發送。
(2) 管委會民事訴訟之資料申請作業。
(3) 管委會交接事宜。
五、 保全公司遴選與管理服務人員招聘小組報告及詢答:
1.保全公司遴選事宜:擬定遴選程序及須知。
2.管理服務人員招聘事宜:擬定招聘程序及須知。
3.管理費由現金繳交方式改為繳費單繳納事宜:擬定處理準則。
六、 提案討論:
(一) 主委提案: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101年預算案」。
說明:為建立管委會收支事前審查制度,爰將例行性收支編列預算,以供管理委員會事前審查。
決議:元宵節活動費用調整成6000元後,全案通過。
(二) 主委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」並試行。
說明:為建立管委會之運作制度,擬先由管委會議通過後,於不違反住戶規約部分先試行,並於本年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,由管委會提案,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正式實施。
決議:刪除第七條第八款內「、保全人員」文字後,通過草案並試行。
(三) 常務財務委員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草案」並試行。
說明:為使本社區管理維護業務運作正常,所需經費有效運用與控管,特依住戶規約第十條第二款訂定,以規範管委會之各項收入與支出之管理方法。擬先由管委會議通過後,於不違反住戶規約部分先試行,並於本年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,由管委會提案,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正式實施。
決議:刪除第四條第二項第十款「急難救助、」文字後,通過草案並試行。
(四) 主委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僱傭辦法草案」並試行。
說明:為使管理服務人員之聘用透明、公平與公開,特擬訂本辦法。擬先由管委會議通過後,於不違反住戶規約部分先試行,並於本年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,由管委會提案,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正式實施。
決議:通過草案並試行。
(五) 常務財務委員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公共基金及管理費收繳辦法」。
說明:依據住戶規約第十條第二款,授權管委會就各項費用之收繳訂定辦法,以使費用收繳有明確之規定,俾遵照辦理。
決議:
1.修正第12條之文字為:「依本規約第十條第一款第二目規定,空戶管理費以半價計收。申請空戶認定者,應於每年初至2月25日前提供最近一次(兩個月)僅向台電繳納基本費之繳費通知或繳費證明,又或提供撤除水錶或電錶之證明文件。逾此期間,則僅得於7月初至8月25日前提供前述資料,辦理下半年之空戶半價優惠。」
2.增訂第13條:「經申請空戶半價優惠者,應於回復正常使用時,即向管委會告知。若經管委會自行察知,除撤除優惠外,應補繳原申請優惠期間之差額。」
3.原第13條移列第14條。
(六) 常務財務委員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費繳交處理準則」。
說明:為因應管理費之收繳方式改為以繳費單至代收單位繳交,故訂定此一處理準則,使管理服務人員得遵照辦理。
決議:通過。
(七) 主委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費催收處理準則」。
說明:為使催收程序標準化,並減少協商過程之爭議,故訂定此一處理準則。
決議:通過。
(八) 保全公司遴選與管理服務人員招聘小組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遴選保全公司程序」。
說明:建立本社區保全公司遴選及招標之程序,俾遵照辦理。
決議:通過。
(九) 保全公司遴選與管理服務人員招聘小組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招聘管理服務人員程序」。
說明:建立本社區管理服務人員招聘之程序,俾遵照辦理。
決議:通過。
(十) 主委提案:訂定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保全人員執勤要點」。
說明:明確保全人員之值勤方式。
決議:通過。
(十一)主委提案:訂定「候選人旗幟、布條、看板懸掛準則」。
說明:為求在本社區進行選舉活動之公平、平和,並維護住戶權益,故訂定一致標準,俾供遵守與執行。
決議:刪除第七點後段「,通知日起三日內未前來處理,由管委會派員將其拆除收置」文字後,全案通過。
(十二)主委提案:推派委員成立「保全監視系統建置小組」,負責就本社區現行保全監視系統之維修、加強或重新建置研擬方案,報管委會議決定後,並負責執行該方案之後續事宜。
說明:本社區現行保全監視系統雖經多次修繕,仍易損壞,且目前監視範圍仍多有死角,應推派委員研擬徹底解決方案。
決議:通過成立「保全監視系統建置小組」,並推派陳光明委員為小組負責人,小組成員由其邀請。
七、 綜合討論與臨時動議:
(一) 成立「元宵節活動小組」,推派一人為負責人,其餘成員由其邀請。
決議:通過成立「元宵節活動小組」,負責籌畫元宵節活動,推派施陳素月委員為負責人,其餘成員由其邀請。
(二) 春節佈置。
決議:請主委於其權限內,為必要之佈置,包括LED燈飾及管理服務中心前之道路兩旁花盆之栽植。
(三) 管委會聲明:減繳、免繳管理費非管理委員會之職權!故,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減繳、免繳優惠皆屬非法。目前本社區合法之減繳管理費優惠僅有「空戶半價」與「預繳全年管理費得減收一期」兩種。至於有參加去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得抵繳一期管理費,係以去年未發給參加者之出席費相抵,非減繳之優惠。
(四) 為配合管理費採繳費單方式辦理,自即日起,管理服務中心停止現金收繳101年起之管理費。而100年以前尚未繳納之管理費,仍得於管理服務中心以現金繳納。
八、 主席報告本次會議決議事項:(略)。
九、 里長或其他到場貴賓致詞:無。
十、 訂定下次會議時間及地點:中華民國101年2月19日(日)18:00於台北新都透天社區管理服務中心。
十一、散會
※管委會煩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注意的事項:
1.為配合繳款單收繳管理費作業,即日起,管理服務中心停止現金收受101年起應繳之管理費。而欲補繳100年(含)以前欠繳之管理費,仍得至管理服務中心繳納。
2.101年應繳之管理費,請住戶稍待,俟管委會送交繳費單後,再行繳納。欲全年一次繳清者,也請稍待繳費單送交後辦理。
3.欲申請管理費空戶半價優惠者,請務必於2月25日前,向管委會提出申請。應備文件為:最近一期繳納基本電費的證明或電錶水錶缺一之證明。且每年都應重新申請。
4.管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之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」、「台北新都透天區管理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草案」、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僱傭辦法草案」,應屬草案試行,故不發送住戶。有興趣住戶,可向管理服務中心索取,或逕上管委會部落格查看。
5.歡迎住戶引介優良保公司參與本社區保全公司遴選,詳情請見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遴選保全公司程序」及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保全公司遴選投標須知」。
6.歡迎住戶推薦或自薦優秀人才參與本社區管理服務人員招聘,詳情請見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招聘管理服務人員程序」及「台北新都透天社區管理服務人員應徵須知」。